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
办理材料
1、收养登记户口-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2、《入户申请审批表》、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DNA比对情况说明 。
3、委托人代为办理,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预约办事,再到窗口办理 。
【汕尾福利机构收养孩子办理指南 汕尾儿童福利院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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