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 , 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 , 经省政府同意 , 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确定范围
(一)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 , 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 。
(三)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
本通知执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
二、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 ,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 ,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 ,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 , 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 , 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 , 再增加30元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95元 ,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90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53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4元 。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每月240元 , 二级伤残每月230元 , 三级伤残每月220元 , 四级伤残每月210元 , 五级伤残每月160元 , 六级伤残每月150元 , 七级伤残每月110元 , 八级伤残每月100元 , 九级伤残每月90元 , 十级伤残每月80元 。
【吉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22最新版 吉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22最新】(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标准为每人每日26元 。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所需资金 , 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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