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2022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2022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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