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产假天数不少于128天 ,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22号)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 , 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 , 延长产假30天 。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 , 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 , 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 , 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扬州产假天数 扬州第三胎产假有多少天】(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 , 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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