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阿城区招生工作方案

阿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区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我区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监护人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 。招收录取新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4.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 。
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 。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 。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编班注册 。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2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 13)执行 。
(四)网上统一报名 。6月10日-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3日-14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
(五)核验报名信息 。6月28日-7月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5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
(六)确认录取结果 。7月20日-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
(七)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为控制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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