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2年度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三 )


(五)住院统筹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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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2022年度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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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类费用 ,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 , 经统筹报销后 , 剩余部分由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六)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费用 , 经基本医保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后 , 剩余部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为1万元(其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 。补偿标准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参保人员属于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的 , 起付标准为5000元 , 5000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 。
(七)职工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费用后 ,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须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 , 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 ,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 , 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的参保人员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 , 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 其余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 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八)家庭病床待遇
凡参保人员因脑血管疾病引起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行动不便的 , 可申请家庭病床 , 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 ,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00元 , 低于600元的按实结付 。
(九)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全部报销 , 产前检查费限额1000元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 ,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三、就医规定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 应优先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 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 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
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 除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外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如未备案但需实时结算的 , 可电话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报身份证、姓名进行备案 , 报销比例参照我市未办理转诊、异地就医本案手续医保待遇降低10个百分点政策执行 。
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慢、门特审批和转诊市外备案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药费报销、门慢门特和家庭病床审批、国谈药“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申请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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