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参保人员门慢门特病网上办理医疗机构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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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
二、上传的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照片
诊断证明原件
原发病历资料及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病史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印章)
病史资料应包含(首页、出入院记录、辅助检查单、化验单等)
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 , 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
符合认定标准的 , 在认定系统中确认后 , 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
不符合的 , 在认定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申报资料不支持认定 , 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 , 应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的相关信息 , 申报人补充后 , 重新上传申报(受理时间顺延) 。初审医师应在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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