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房屋 临淄火车站广场安置规划图( 二 )


三、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未登记房屋入户测量的建筑面积确有错误的 , 应当在房屋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 , 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量 , 并出具测量结果报告 , 房屋建筑面积以测量结果报告为准 。
四、征收个人住宅 ,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 , 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与折算面积之和低于47平方米的 , 房屋征收部门按建筑面积47平方米对其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 , 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标准:
(一)被征收人(含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住宅房屋的;
(二)有出售等转让房改房行为的;
(三)被征收人已享受过最低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待遇的;
(四)公示有异议,查实不符合条件的 。
第十三条 补偿原则与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组织、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临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
第十四条 征收补偿标准
一、估价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
三、被征收房屋储藏室、车库等附属物的补偿价值 ,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储藏室与产权调换房屋储藏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储藏室使用面积+四至墙体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的面积 。
四、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 , 补偿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评估机构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 。
五、房屋征收范围内自行建设的房屋(平房院内的除外) , 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确认 , 对非违法建筑给予货币补偿 , 补偿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六、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等 ,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给予补偿 。
七、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 , 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 , 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 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房屋 , 对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 , 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年限在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 按照下列标准增加补偿:
(一)经营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 , 按照房屋评估价值1%增加;
(二)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的 , 每满1年 , 按照房屋评估价值1%增加 。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 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 按照本方案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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