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残疾证跨省通办常见问答 异地残疾证可以在南京使用吗( 二 )


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
问:残疾人证马上到期,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到期换证?
可以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到期换证申请 。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经常居住地县区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 。户籍地县区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
问:残疾人证已经破损,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残损换新?
可以 。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交回原证件,申请办理残损换新 。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问:残疾人证有关内容发生变化,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资料更新换证?
可以 。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问:户口已经迁移到外地,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迁移?
可以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 。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
问:残疾人证丢失,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挂失补办?
可以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问:想注销残疾人证,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注销?
可以 。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
申请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问:想申请进行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能不能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变更?
可以 。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
问:异地办理残疾人证,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按照《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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