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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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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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比例确定 。如果实际报名入围人数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不再设备录名单 。
(五)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 。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等级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
(六)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拟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额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
(七)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招生监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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