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03 。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jitc.edu.cn;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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