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二 )


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 并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
6、核定划拨 。财政部门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 , 核定无误的 , 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 , 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
五、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 , 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 。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 , 半年为1-6月或7-12月 , 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 , 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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