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 , 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 , 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该补贴可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一同申请 , 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同一劳动者 , 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 , 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 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 , 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 , 均包含本数 。
三、申请材料: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 。
①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
②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
5、属本省脱贫人口的 , 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6、《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7、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 , 以后正常申报时 , 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 , 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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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 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 , 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 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以受理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 提交上一级复核 。
用人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 , 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的 , 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
3、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 , 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 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 , 提交上一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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