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二 )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 , 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 , 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 ,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 , 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 , 本项满分9分 。
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 , 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 , 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 。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 , 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
积分入学程序
1.网络报名
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 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7日-4月26日期间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进行网络报名 , 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 , 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错过网络报名的 , 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不再组织补报名 。
2.审核报名信息
4月27日-5月31日 , 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 , 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 , 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3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 ,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
3.积分试算与确认
6月12日 , 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 , 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 , 于6月21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 。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 , 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4.公示积分
6月26日-6月30日 , 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 , 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 , 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 , 逾期不予受理 。
5.公布学位
7月21日 , 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
6.公布排名和填报志愿
7月24日-7月25日 , 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 , 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7.录取工作
7月30日前 , 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 , 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 , 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 , 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8.注册报名
7月31日-8月1日 , 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 逾期未注册报名的 , 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
其他事项
1.海沧区2023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 , 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 , 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
2.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 , 参照本细则执行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 , 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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