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的挂靠材料做得太真 , 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证据 。 ”4年前 , 沈阳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某遇到一件窝心事 , 公司大客户求他挂靠一名“非员工” , 帮缴1年的五险 , 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 为了公司发展 , 张一鸣应允 , 并找到人事专员 , 不仅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 , 为降低人社部门处罚风险 , 他甚至让这位“非员工”来公司储存指纹信息 。 那时他发现这位“非员工”已怀孕 。
8个月后 , 这位“非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 , 共计4.74万元 。 最后 , 由于既没有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 也说不清这位“非员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 , 张一鸣的企业败诉而终 。
“个人和企业都有被骗的风险 。 ”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说 。 按规定 , 社保代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 , 还需在当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然而 , 业内的代理企业尤其是个人多数手续不全 。 当企业注销或个人“跑路”后 , 劳动者很难追回社保费 。 另外 , 挂靠者认为挂靠行为“拿不上台面” , 多半不敢主动维权 , 这也助长了不良中介的气焰 。
张某告诉采访人员 , 像这位“非员工”这样假借社保挂靠骗财的现象在其他企业也时常发生 。 一些挂靠者挂靠成功后要求公司负责其就业、工资、福利、医疗、工伤及人身意外等 。 即便他们不想骗财 , 但一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也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 。
04
挂靠社保 , 个人面临的风险
1、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 , 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
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 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
2、支付的钱多 , 缴纳的社保少 。
挂靠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缴纳社保 , 好处自然不会少 。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 , 除了自己要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外 , 还需要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不小的挂靠费用 , 对于缴纳人员来说 , 经济负担自然会比较重 。 虽然挂靠人员交的钱不少 , 但是因为与单位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 相关待遇肯定是无法享受的 , 出现纠纷就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
3、挂靠单位跑路 。
万一挂靠单位跑路了 , 更是啥也落不到 。
试想一下 , 一个单位愿意给你挂靠缴纳社保 , 这样的单位也就是一个不正规的公司或者是空壳公司 。 随时倒闭或随时跑路的风险很大 。
另外 , 还需要提醒的是 , 如果你真的是挂靠缴纳社保 , 还是要每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了 。
4、涉嫌骗保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 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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