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育局发布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三 )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 。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
(一)提前批招生 。
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 。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 。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二)特长生招生 。
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
(三)双向选择招生 。
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 。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 。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
五、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
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 。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 。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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