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育局发布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四 )


(三)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 。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 。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 。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 。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 。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5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另行制定 。
本通知由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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