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第二批房源公告 宁阳县人才回引( 二 )


未在上述范围内明确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及人才急需程度、社会贡献度进行认定 。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 。
每名人才只申领一次购房券 。购房券申领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发 。
四、申领和使用程序
1.选房 。申请人在公布的房源看房、选房,初步达成购房意向 。
2.提交申请材料 。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前,申请人填写《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领表》(附件1),连同房产企业出具的购房意向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人才层次类别证明(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职业资格或人才称号中的任意一种)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交存房企售楼中心,由房企统一报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 。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第二批房源公告 宁阳县人才回引】3.会审和公示 。经行政审批、人社、人才、财政、税务、住建、房管等部门集中会审后,确定人才层次及购房券金额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对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
4.领取购房券 。申请人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签字领取购房券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 。
5.购房券使用 。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交给房产企业 。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等人共同持有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须注明“人才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
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 。
6.资金兑付 。使用购房券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窗口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购房券资金 。
五、咨询电话
1.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5638017(房源信息咨询)
2.宁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服务中心:5635079(人才购房券政策咨询、人才称号认定)
3.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房产交易科、网签备案窗口:5639008(购房券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办理网签备案登记)
不动产登记窗口:5390075(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券资金兑付受理)
4.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5628558(学历认定、享受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查);
专技科:562036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称认定);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5620156(技能类人才认定)
社保中心:5633616(社会保险缴纳核查)
5.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5639007(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核查)
6.国家税务总局宁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5688504(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房产相关税缴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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