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第二批房源公告 宁阳县人才回引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第二批房源公告
根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号)有关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符合人才购房券使用条件的第二批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第二批房源公告 宁阳县人才回引

文章插图
截至目前,第一批、第二批房源共有11处,919套,分别是:洸河水岸项目、东城紫郡项目、尚德公馆项目、绿景·桃李春风项目、融锦·锦华园项目、名士华庭项目、乐山水项目、华宁·嘉禾园项目、城建·蘭庭项目、宁阳三巽铂悦府一期项目、中海·名士豪庭三期项目 。上述房源均可使用人才购房券 。
二、人才购房券申领范围和条件
1.在宁阳县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且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可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申领人才购房券 。
用人单位是指宁阳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属以上驻宁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医院和学校 。企业根据工商注册地确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纳税地为准 。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层次人才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需取得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入选国家、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应在我县用人单位正常在岗发挥作用 。
3.在我县投资创业但社会保险未在我县缴纳的创业人才(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正常连续纳税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购房券 。
4.未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高管或其他从业者,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购房券 。
下列情况的不能申领人才购房券:
①已享受泰安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的人员;
②已享受我县其他购房补贴或退役军人购房券的人员;
③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宁阳县范围内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
三、人才购房券标准
1.对全职引进(或以全职身份在我县用人单位申报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可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券 。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泰安市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可申领最高15万元购房券 。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可申领最高8万元购房券 。
4.对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可申领最高5万元购房券 。
5.对全日制专科生、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可申领最高2万元购房券 。
其中,省级人才是指齐鲁文化英才、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基层名医;市级人才是指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泰山乡村之星、泰安市首席技师、泰山和谐使者、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班主任、泰山功勋校长、泰山基层名医;县级人才是指宁阳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首席技师、县和谐使者、县乡村振兴“双百”人才(含原县乡村之星)、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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