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南京停止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条件】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
发放方式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拨付至供养亲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正常参保缴费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
相关经验推荐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是什么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条件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怎么办 南京工伤定点康复医院有几家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办理时间 南京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办理材料 南京工伤审核一般要多久
- 南京工伤康复备案在哪办 南京工伤定点康复医院有几家
- 南京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申请指南 南京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 南京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申请必备条件
- 南京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申请途径+时间 南京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 南京工伤保险异地就医不备案能报销吗
- 南京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南京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材料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