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 磐安养老项目

磐安县民政局关于《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行工作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 , 特制定《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现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
【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 磐安养老项目】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民政局 , 邮编:322300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
联系人:陈兆飞 联系电话:0579-84668137
磐安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
磐安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 着力推动“浙里康养”工作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 , 确保扎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 , 特制定本办法 。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紧扣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一届第三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 , 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 , 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 , 以现代社区建设为牵引 , 以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为重点 , 着力打造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 , 推动形成政策“系统化”、设施“集成化”、供给“便捷化”、服务“数字化”、队伍“专业化”的“浙里康养”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理论成果 , 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一卡通用、一码通城”的智享“服务圈”,高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 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
二、“爱心卡”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爱心卡”由老年人自愿申领 , 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 , 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 , 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确定五类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第一类对象:磐安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 参照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按照重度失能每月500元 , 中度失能每月250元 , 轻度失能每月125元设置最低保障标准 。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月最低保障标准为125元 。最低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 。
(二)第二类对象:磐安县在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 参照第一类对象标准减半执行 , 按照重度失能每月250元 , 中度失能每月125元 , 轻度失能每月62.5元设置最低保障标准 。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月最低保障标准为62.5元 。最低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 。
(三)第三类对象:磐安县户籍因病致贫、困难优抚对象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服务基础补贴每月30元 , 经费由社会慈善资金予以保障 。
(四)第四类对象:磐安县户籍其他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补贴标准:服务基础补贴每月30元 , 经费由个人自付50%,社会慈善资金50%予以保障 。
(五)第五类对象:磐安县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可凭“爱心卡”享受优惠折扣服务 , 费用由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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