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二 )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需在初中学校申报者,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接收材料,逐人逐项对照核实原证件、证明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 。县招生考试中心对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类考生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逐人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 。各初中学校要将《2023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按县招生考试中心要求上报 。原件退回考生所在学校暂存,证明及复印件存县招生考试中心,均保存至录取结束,以保证随时调取核查 。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市人民政府外侨办统一出具的《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 。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
2.县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一高、西峡二高
第二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三高
第三批次志愿学校:西峡一高中西国际班、宛西育才实验学校
(二)填报要求
1.省提前批:全县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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