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五 )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各初中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 。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 。我县仍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地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 。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招生考试中心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重复 。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 。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县招生考试中心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省招生信息“高中招生平台”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 。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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