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实验小学招生简章2021 2022重庆涪陵中小学招生政策( 二 )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城区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合理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区域内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江南城区集团化办学龙头学校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在一类成员学校间调剂学生入学 。超计划招生以及小学一年级招收未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面落实,促进涪陵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区教委开展了涪陵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优化工作﹐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进行了微调,各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优化后的招生片区开展起始年级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做好舆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
(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在招生工作会后﹐我委将利用相关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 。各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将“―校―策”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基教科凡莺处﹐经审核通过后﹐5月31日前通过相关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
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6月15日至1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政策登录“重庆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对应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各校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我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
⒉.移民搬迁和城巿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
3.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 。户籍未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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