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幼儿园收费文件 济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 三 )


(四)本通知由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幼儿园收费文件 济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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