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 。
?本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
南京市本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的社保费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当期社保费 。
注意:
【南京疫情期间降低社保费率正常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2021】用人单位补缴2021年8月之前的社保费,以及预缴2021年10月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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