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流程+材料 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证办理的指南( 二 )


(三)初审及公示
【条件+流程+材料 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证办理的指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负责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核验工作 。在提出意见前,要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 。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并报送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
(四)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
(五)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 。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渠道
(一)线下根据保障类别通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及受理
(二)所有类别均可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公众端申请及受理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资产证明;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3、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
2、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
(四)其他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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