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流程+材料 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证办理的指南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线下申请及受理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居委会(乡、镇政府) 。居委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居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 。
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填写完整、汇总齐全的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
(二)线上申请及受理
“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操作简要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 。
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
1.进入“公租房”系统 。
2.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
3.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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