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目的
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科生引进培养,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
二、政策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通过实施“创梦东莞”“莞能提升”“莞训”“才聚莞邑”计划,多措并举在人才见习、引进、培养、服务等全链条全过程同频发力,壮大我市本科生群体,推动全市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强化城市发展人才资源供给 。
三、政策措施概览
本办法有关工作措施共四项,分别是实施“创梦东莞”计划、“莞能提升”计划、“莞训”计划以及“才聚莞邑”计划 。
四、政策措施介绍
(一)实施“创梦东莞”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综合补贴,促进本科、初级职称和技师人才来莞创新、创造、创业、创梦 。
1.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①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②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
(3)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
2.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2.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2.优化人才配套服务 。从改进服务方式、组建专业队伍、优化生活环境等方面提升人才配套服务 。
3.加强港澳青年人才服务工作 。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青年人才驿站等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多元服务,并定期举办职业规划、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活动,促进港澳青年人才在莞成长 。
五、需说明的内容
(一)有关名词定义
1.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
2.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
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
(二)有关时间界定
1.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
2.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职称的时间,以相应职称证书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 。
3.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
4.本办法所称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时间,以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三)用人单位界定
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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