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 )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7月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泰安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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