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就第四季度中小微企业延缓纳税期限】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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