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相关要求,助推义务教育“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 。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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