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户村民交370万元安装自来水,刚通不久就断水!村委会将投资方告上法庭( 四 )


“他们既然闹到法庭上去了,我只有陪他们打官司 。”黄卫均说 。
镇政府:
投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
重新起诉后验收合格才能供水
“这是典型的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春节前,岳阳镇镇长谭小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安北村村委会与安岳强卫管道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由安岳强卫管道运输公司全额投资建设,但该公司作为投资方,目前一分钱没投资,都是收取村民的钱,是“空手套白狼” 。在他看来,公司未履约,还体现在未做到合同约定的供水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安北村农村饮用供水问题 , 投资项目未取得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谭小林还称,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项目需要主管部门报批,并需要有资质的公司设计 。没有这些,就无法验收 。“合同约定由甲方(村委会)验收,村委会如何验收?”他说,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既然要供水 , 就要明确水源 。“他们的水源在哪里?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在哪里?”
安北村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岳县岳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晓军介绍,《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3条规定,新建村镇供水工程应当符合村镇供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村镇供水工程设计方案,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
那么,镇政府为何“断水”呢?谭小林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项目未验收 。“管道安装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影响村民的健康安全?因为项目前期没申报,导致现在无法验收 。”此前镇政府与公司协商时 , 也曾提出让公司把正规的设计、项目报批资料拿出来,以便验收,但多次协商未果 。
“项目没经过验收,他们就私自在自来水主管上‘开口子’,安装总表 , 也没有和自来水公司对接 。”谭小林说,虽然安北村的自来水供应了一段时间 , 但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没有给岳阳镇政府报告 。对于涂勇所说的上户申请报告 , 谭小林称,公司是涂勇引荐的,涂勇没有向镇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直到2022年3月镇上查找水费差额原因时,才知道安北村安装了自来水 。
谭小林介绍,安北村原属城北乡,此前是县上的自来水公司卖给城北乡政府,由乡政府卖给村民,相当于自来水公司委托城北乡政府管理 。“安北村要供水,要取得供水权,就需要找镇政府,镇政府也要给自来水公司报告,让自来水公司在生产环节心里有数 。”城北乡并入岳阳镇后,原城北乡的自来水便由岳阳镇政府管理 。他还透露 , 此前纪委曾介入调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但目前未发现 。
安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供水项目需要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报主管部门及县政府走审批程序,同意实施后再做地勘、设计、财评等程序,建成后还需要验收 。而安北村的供水项目属于农村供水,应由水务部门管理 。但安岳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说,该项目应属于项目实施,水务部门作为村镇供水的指导单位、主管部门,业务性质是监督和指导,不管具体项目实施 。
“包括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站有不同的权属,原则上责任主体都是属地,实施过程中由他们监督管理 。”安岳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还说,他个人觉得岳阳镇政府的协调处理方式是对的 。项目实施原则上由属地镇政府管理,如果属地不认定,就应该是违规 。“村上要实施这个项目,就应该往镇上报,然后涉及资金来源、项目如何实施、如何包装和走程序,应该这样一步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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