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武汉市医疗保险条例( 四 )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武汉市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公布、2005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修改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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