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单位 2022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二 )


(3)2021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其中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区科工信局);交通运输服务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园林局);除民办卫生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
(4)2021年工业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科工信局) 。
(5)按建筑业纳统且2021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
(6)2021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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