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单位 2022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一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第一类单位 2022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说明
企业类别
A类企业
60
只按照一种企业类型取分 。
B类企业
40
企业新增就业用工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2
该计分项中 , 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为自2022年1月至通知发布之日的前一月的月平均缴费参保人数 , 须提供企业社保缴费系统中2021年12月至今的各月企业总缴费参保人数截图等佐证材料 。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5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50
只取最高分 , 不累计加分 , 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
硕士研究生
40

本科
30

大专
20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50
只取最高分 , 不累计加分 。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从事证书相关职业 。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40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0

初级职称、高级工
20

中级工
10

初级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广东省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5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 每连续增加1个月
1.5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 , 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 , 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
40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
3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
2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
10
其他
申报2021年度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符合条件人员 , 如2022年度仍申报并符合条件的
5
第一类单位:区重点企业
1、A类企业 , 满足以下3项条件之一:
(1)广州市总部企业或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
(2)区2021年以来重点引进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
(3)2021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
2、B类企业 , 满足以下6项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 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 , 且注册地址在荔湾区辖内 。
(2)2021年度进出口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2021年度批发业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2021年度零售业零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间新成立的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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