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2020温州平阳落户新政(温州落户新政策2020)( 三 )


【试行 2020温州平阳落户新政(温州落户新政策2020)】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2.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的证明材料 。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
4.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
5.平阳县无房产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无房产证明) 。
第四章 人才引进落户
第十四条 《平阳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类人才,可在本县先落户后择业 。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县委人才办出具的分类人才认定证明 。3.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配偶平阳县内无房产证明) 。4.落户地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第十五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在本县先落户后择业 。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
2.学历证明 。
3.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要提供本人、配偶平阳县内无房产证明) 。
4.落户地证明 。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第十六条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在本县落户 。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以不受社保限制 。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2.学历证明,或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
3.劳动(聘用)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已连续参保一年) 。
5.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要提供本人、配偶平阳县内无房产证明) 。
6.落户地证明 。
7.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第五章 政策性落户
第十七条 被平阳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温州市级有关部门评定获得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县落户:(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或享受平阳县级以上劳模待遇);(二)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四)其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2.荣誉认定证明材料:
(1)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凭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者批文;
(2)获得“优秀农民工”“优秀新居民”“十佳新平阳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凭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者批文;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凭获奖证书或者批文(被记见义勇为一等功、二等功的,可在全县范围内按规定选择落户,被记三等功的,应在事迹发生地申请落户);
(4)其他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获奖证书 。
3.无房产证明(已婚的要提供本人、配偶平阳县内无房产证明) 。
4.落户地证明(上述荣誉称号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授予的,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按规定落户) 。
5.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
第十八条 经部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同意的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可在本县落户 。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2.师(旅)以上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批准随军证明 。
3.迁移人和被随军人员相互关系证明 。
4.部队出具的房屋调配证明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
5.被随军人员的军人身份证明 。
第十九条 经温州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引进的运动员,可将户口迁入引进单位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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