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二 )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特困待遇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6、各区为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7、以主申请人姓名开户的用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主申请人的居住证;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7、各区为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8、以主申请人姓名开户的用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未婚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各区为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以主申请人姓名开户的用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无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有关必要信息时,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
五、申请受理、审核、公示
申请人可到所在辖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或登录网址( https://www.jnszfbzzx.cn/)在“下载专区”中下载打印 。
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审核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辖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扫描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
( 二)复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车辆、社保等综合情况进行复核 。
(三)公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网站( https://www.jnszfbzzx.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 。
六、发放程序
从公示合格的次月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主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七、其他事项
(一)保障家庭在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经济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于30日内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报备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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