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关于济宁市主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告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 ]6号)文件要求,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住房租赁补贴)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
(三)在主城区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 。
二、保障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价格标准: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 。
(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60平方米 。家庭成员名下的自有住房面积,在计算保障面积时予以扣减 。
(三)住房租赁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保障面积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80%计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保障面积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90%计发﹔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乘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100%计发 。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参照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22年度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59元/月);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申请人家庭正在主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为准);未婚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主申请人持有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主申请人与共同审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中请人斑市众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参照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22年度主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收入称准方今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住(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为准)﹔未婚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主城区户籍或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已婚申优惠住房及财政列支的人才补贴、安家补贴;申请人正在主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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