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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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南沙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 。
第三条 按照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文件有关规定,明确由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项目,所需资金可在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第四条 各镇(街)可根据辖内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并制定相应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
(二)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
(三)组织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依法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
第六条 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 。
(二)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
(三)对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财政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
第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受理和审核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
(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依法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
(五)“三公”经费支出 。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
个人和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助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
第九条 各级补贴经办机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受理和审核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 。所需提交材料及有关经办程序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条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级补贴经办机构应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审核,加大抽查力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结合地区实际,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通过信息化手段可获取或验证的资料和信息,可简化或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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