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富二代亿万遗产险被转移,富豪如何传承财富?( 四 )


那么何为信托保护人?保护人在信托中有什么作用?
家族信托保护人是指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 , 有权力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 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与家族事务活动进行引导、限制和监督的人 。
通常来说 , 家族信托保护人的人选来源分为两种 , 一种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人选担任 , 一种是委托人自己担任 , 通常此人不应该与受托人利益一致 。
对此 , 东方向《财经故事荟》分析 , 鲁南一案中 , 王建平将自己设置为保护人 , 在必要情况下 , 有权增加/剔除受益人 , 动机显然不纯 , “保护人存在的目的是维护受益人的权益 , 在鲁南案中 , 应该保护是赵龙的利益 , 而不是保护受托人(律师妻子魏某)的利益” 。
也正是因为当时赵志全设立的家族信托 , 内含重大漏洞 , 才导致了家族财富险些失手易人 , 如果不是当事法官专业公正 , 如果不是赵龙自身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 , 如果不是对她有所同情的部分老员工提供了部分资料证据 , 这场悲剧或许难以得到得到救济 。
赵龙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 , 据她自述 , 曾在王建平所在的律所实习 , “我曾在贵所短暂工作过 。 19岁时就因交通银行上市项目成为了实习生 , 北大毕业后在证券部和国际诉讼仲裁部工作……”
尽管这场风波最终换来了公正判决——负责裁决此案的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法官Adrian Jack直接认定本案中企图侵吞股权的王建平律师夫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律师夫妻以及元老阵营及其证人“完全缺乏诚信” , 并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了严重怀疑” 。
最终 , 法院裁定赵龙胜诉 , 赵志全是股权的最终受益人 , 而其通过信托将股权转移给女儿是合理可信的 。
尽管法院判决已经落槌 , 但中国富豪家族如何保护、传承家族财富的命题 , 显然还没有最优解 , 面对巨额财富的诱惑 , 人性常常经不起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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