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四 )


第三十七条 特药、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业务及定点零售药店跨区域结算待条件成熟后适时、逐步纳入市级结算平台进行费用直接结算与清算 。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不纳入直接结算,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市、县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障事项清单按时办结 。
第三十九条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人员其他门诊费用及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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