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四 )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 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 。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 。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 , 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 , 可开展补录工作 。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 。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 , 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
(2)补录对象 。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 , 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
(3)补录计划 。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
(4)公布补录结果 。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 , 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
(5)补录办法 。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 , 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 , 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 , 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 , 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 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 , 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 , 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 , 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 , 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 , 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 , 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 , 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 。其中 , 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 , 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 , 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 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 , 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 , 不接受调剂 。
(7)注册缴费 。2023年7月15-17日 , 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 。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注册缴费后 , 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 。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
(2)补录对象 。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
(3)补录办法 。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 , 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 。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 , 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 , 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 , 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 。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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