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 ,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 由属地教育部门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 , 公办学位不足的 , 可通过属地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具体办法、标准以及办理时间由属地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 , 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 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 。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 , 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 ,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 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
(2)申请民办学校 。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 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 。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 , 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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